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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蓝田总公司信息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曾因提供资料未反映与农业农村

2024-10-20 04:59 来源:瓮透网 点击:

中国蓝田总公司信息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曾因提供资料未反映与农业农村部脱钩情况而收警示函

(天眼查数据显示截图)

法制日报—法人网11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凯华)记者今天从天眼查获悉,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中国蓝田总公司(简称“中国蓝田”)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变动日期显示为11月15日。

而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蓝田的真假央企身份曾引起市场关注,今年5月22日湖北证监局一封警示函直指中国蓝田隐瞒与农业农村部脱钩的情况。

(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称: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你公司向兴龙实业提供的营业执照、中国蓝田总公司会议纪要等材料不完整,没有反映你公司与中国农业农村部脱钩情况,导致东方金钰关于你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以及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二是《股权转让协议》系你公司与兴龙实业及其实际控制人赵宁三方共同签署,构成对兴龙实业持有东方金钰31.42%股份收购,但截至2019年2月28日股权转让事宜被终止,你公司未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也未向证监会提出要约收购豁免申请,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以及第三十条之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间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编辑彭飞)